全国首例!志和智所黄学军律师团队代理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起个人信息保护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2020年7月14日,有媒体刊发“沙坪坝区西部物流园一冷冻仓库部分厄瓜多尔进口冻南美白虾外包装新冠病毒核酸呈阳性”的消息。7月16日,重庆扬啟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啟公司)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扬啟策划推广”发布文章《重庆已购进口白虾顾客名单》,该名单涉及10979名消费者的住址、电话、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个人信息,几天内,该文章被大量转载传播。
对于扬啟公司非法泄露众多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重庆市消委会)决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以维护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1年2月4日,志和智所黄学军律师团队接受重庆市消委会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就扬啟公司非法泄漏万名消费者个人信息提起重庆市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诉请判令扬啟公司在省级以上媒体及其微信公众号首页就非法泄露众多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刊登书面道歉信进行公开赔礼道歉;判令其以行为赔偿损失,在判决生效起一年内策划、制作、发布其原创的消费领域公益宣传活动4次以上。同时,本案是重庆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消费者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作为支持起诉人,全程参与本案。
9月2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志和智所黄学军律师、黄晓雯律师当庭发表了如下代理意见:
一、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具有提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定权利。
二、被告非法泄露众多消费者个人信息证据确凿,不仅侵害了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还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被泄露,通过网络的传播和转载,信息传播途径的不断裂变,导致波及的范围不断扩大,不仅将直接导致被泄露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影响,还将导致上述消费者所接触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影响,潜在消费者的信息泄露造成的不安,严重扰乱了科学防疫秩序,破坏了有序的消费稳定,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共利益。
三、被告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应赔礼道歉。被告侵害了公共利益,可通过实施公益行为赔偿公益损失,根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八条,“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中,可以提出“要求被告以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土地复垦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的诉讼请求,或者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这种承担责任的方式就是以行为赔偿损失的具体表现,在本案中类推适用具有合理性。
被告扬啟公司负责人汪某在最后陈述中表示: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上万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触犯了法律,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公司负责人,我十分悔恨,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原告的诉求,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制作、发布消费公益宣传。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志和智所黄学军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得到了被告的认可和法院的采纳,双方当庭签署了调解协议书,被告当庭提交了《公开道歉信》。9月2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报》对上述调解协议内容进行了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至公告期满未收到异议。
本案在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具有典型意义,不仅是重庆市首例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2021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后、施行前,全国开庭审理的第一例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同时,本案中以行为补偿损失的公益诉求,在全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属首次,本案以消费公益宣传活动补偿损失的诉求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领域也具有显著的创新性。此外,本案件的社会关注度较高,在多家主流媒体进行了报道。
本次案件代理,志和智所黄学军律师、黄晓雯律师的专业水平得到了市消保委领导及参与干部职工的高度认可。